《數據安全管理辦法》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而制定的部門規章。
內容如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保障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利用網絡開展數據收集、存儲、傳輸、處理、使用等活動(以下簡稱數據活動),以及數據安全的保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純粹家庭和個人事務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國家堅持保障數據安全與發展并重,鼓勵研發數據安全保護技術,積極推進數據資源開發利用,保障數據依法有序自由流動。
第四條國家采取措施,監測、防御、處置來源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數據安全風險和威脅,保護數據免受泄露、竊取、篡改、毀損、非法使用等,依法懲治危害數據安全的違法犯罪活動。
第五條在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領導下,國家網信部門統籌協調、指導監督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保護工作。
地(市)及以上網信部門依據職責指導監督本行政區內個人信息和重要數據安全保護工作。
第六條網絡運營者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參照國家網絡安全標準,履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建立數據安全管理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定數據安全計劃,實施數據安全技術防護,開展數據安全風險評估,制定網絡安全事件應急預案,及時處置安全事件,組織數據安全教育、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