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唯冠科技圍繞iPAD商標維權的訴訟從一開始就鬧得紛紛揚揚,現在又出現了唯冠董事長楊榮山與公關公司和君創業互相指責對方的事態,可見雙方因利益糾葛出現了嚴重分歧,讓這場扛著民族維權大旗的所謂國際商戰再添變數。盡管大多數人認為唯冠與蘋果的iPAD商標之爭是中國企業應用法律手段進行權益保護的好開端,但我認為唯冠這樣的維權,其實是無奈之舉,更不必將唯冠塑造為運用法律捍衛權益的典范,在iPAD商標侵權與唯冠破產需要償債資金這兩者之間,不必人為地建立必然聯系。
唯冠商標維權首先打上了很深的民族色彩,將民族情結中的那種民粹情緒進行大肆渲染。如果唯冠狀告的不是一家美國企業,如果蘋果有國有資產控股或者參股,這場法律官司在中國根本就打不起來。唯冠維權是法律維權意識的利益伸張,但并非法治意識的進步,同樣這樣的維權還是科技技術創新的阻礙。如果唯冠科技具有蘋果這樣的實力與技術,應該拿產品出來說話,而唯冠的產品我們也看到了,極端落后。如果唯冠不具備蘋果的技術實力,也認可蘋果在產品技術上能夠給消費者貢獻更多好的服務,那么僅僅是因為商標的話,雙方進行商標的轉讓不是一件難事。不過問題在于,唯冠是為了轉讓商標呢還是希望借商標侵權賺到更多償債錢。
再者,我們要看到,所謂的唯冠維權也只是法律程序要件上由唯冠做維權,真正支配這場維權戰役并從中得到利益的是實際控制唯冠的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與其說,唯冠因為具有法律意識而應用法律手段積極維權,還不如說唯冠抓住了可以償債的救命稻草。2010年8月,唯冠主席楊榮山欠債3350萬被頒令破產之后,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成為實際控制人。楊榮山雖然否認了“唯冠要求蘋果公司賠償100億元的傳聞”但是同時也承認了“唯冠處于財務危機中,還沒有公開要求具體賠償數字,要首先保證債權人的權益。”也就是說唯冠希望通過蘋果這里弄到賠償債權人的資金,應該不低于4000萬元吧。可是,唯冠的破產與蘋果商標侵權有必然關系嗎?實際控制唯冠的幾家銀行迫使唯冠從商標維權上撈回企業破產賠償的資金又有多少法律依據呢?楊榮山既然得到了銀行及利益集團的搖旗吶喊,他內心期待的也遠遠不是商標轉讓權的費用,即使沒有100億元的天價索賠數字,那也不會是幾千萬那么簡單,否則支付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的蘋果怎么會與唯冠鬧到這個程度呢?當然,隨著唯冠科技與和君創業之間出現的因利益糾葛而產生分歧,蘋果更快購買iPad的大陸商標權可能性加大。
在法治社會,倡導運用法律維護正當權益。通常來說,法治也講究良法之治,通過施行有效的法制體系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在實現法律至上、權利保障內涵的同時,更多體現政治學中所謂的“善治”。但是唯冠圍繞iPAD商標維權的戰爭,從一開始就在利益集團的指使下,陷入了借商標維權之名獲取因破產償債的利益糾葛中,甚至有獅子大開口般訛詐的勢頭。希望唯冠及其幕后主使者在運用法律手段合法維護商標權益的同時,將企業破產需要巨額資金償債不要混淆起來,甚至打上民族的旗號希冀謀取不當得利。蘋果公司在發揮自己創新領先技術和產品的同時,如果法律判定iPAD侵犯了唯冠在中國大陸的商標權,就應當按照法律規定采取相應措施停止侵權,同時,為了服務消費者權益,呼吁蘋果停止人為制造壓貨缺貨以造成產品緊俏、哄抬價格的市場態勢,這種虛擬營銷的手法已經不再值得稱道。
附錄:唯冠iPAD商標維權案大事件
2000年 唯冠臺北公司注冊iPad電腦等多種電子產品的歐洲與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標。
2001年6月和12月 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請注冊了兩項iPad中國商標。
2006年 蘋果在英國以撤銷閑置不用商標等理由將臺灣唯冠告上法庭,這場官司以臺灣唯冠勝訴而告終。
2009年12月蘋果用3.5萬英鎊獲得了iPad的海外商標權。不過唯冠科技稱,iPad的中國大陸商標權歸屬于其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0年2月 蘋果與英國IP公司簽訂了一份《權利轉讓協議》,英國IP公司以10英鎊為對價,向蘋果公司轉讓有關商標的所有權利。
2010年8月 唯冠因金融危機破產,中國銀行、民生銀行等8家銀行成為實際控制人。
2011年2月 唯冠和蘋果iPad商標權之爭首次在深圳對簿公堂,而這也是雙方第一次正式交鋒。
2011年12月 經過三次開庭審理,蘋果一審敗訴,賠償和商標要求被駁回。
2012年2月唯冠科技贏得法律支持,部分地區蘋果iPad被依法執行禁售令。同月唯冠在京召開發布會公布與蘋果之間的iPad商標權糾紛詳情,隨后發生唯冠科技與其公關公司和君創業之間產生分歧互相指責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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