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0 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的決定:在《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 年本)》淘汰類“一、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十八)其他”中增加第 7 項,內容為“虛擬貨幣‘挖礦’活動”。

根據文件,淘汰類主要是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嚴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藝、技術、裝備及產品。
今日經濟日報發文指出,隨著我國對于虛擬貨幣監管的持續加碼,比特幣“挖礦”的非法性質也在司法實踐中得到進一步明確。截至目前,多地法院判決比特幣等虛擬貨幣相關的交易合同無效。這些判決為今后類似案件的處理提供了范例。嚴監管之下,虛擬貨幣規模化“挖礦”在國內被全面禁止,但個人“挖礦”行為在某些地方依然存在。對此,必須零容忍、全覆蓋,形成持續治理的社會合力和高壓態勢,不給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違法違規行為留下任何可乘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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